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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11 生效日期: 2009-08-1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卫办医〔2009〕5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省血液中心:
  为认真做好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3号)精神,我厅制定了《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强化血液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采供血机构、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血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血液监管力度,狠抓措施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临床用血安全。在我厅“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立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组(见附件),负责制定全省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省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根据督导检查方案组织本辖区内的督导检查工作。血站和医疗机构要根据督导要求,加强培训,制订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血液安全为目标,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强化采供血机构建设,合理使用血液,科学认识并有效消除血液安全隐患,强化血液安全意识,落实血液安全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工作目标
  继续贯彻落实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坚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完善采供血机构评价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用血评价制度。针对血液安全重点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发现血液安全隐患。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通过督导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血液管理工作质量,保证临床用血安全,促进血液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督导内容
  (一)血站质量管理。按照《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全面检查各项工作,主要包括无偿献血服务、血站质量体系建设及年审、监控和持续改进措施、不合格项管理、人员培训等,重点是对上半年我省组织的血液质量管理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分支机构管理进行检查。
  (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按照《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血站实验室的体系建设与审核、实验室质量手册和操作规程的制订与实施、实验室人员培训等进行督导检查,并现场考核血液检测全过程。
  (三)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1999)第6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和《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暂行)》(苏卫医(2008)20号)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础设施建设、临床输血质量管理,血液安全知识的掌握(《县级血库人员应知应会一百问答》见卫生厅网站,县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均要掌握)和人员培训等。
  五、组织实施
  (一)贯彻落实阶段(2009年8月-9月10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及我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明确重点、制定计划、落实责任、自查自纠。各市卫生局要对血站质量管理及实验室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县级以上医院(包括三级医院)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县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阶段(2009年9月11日-30日)
  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厅组织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临床检验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人员对所有血站质量管理及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部分县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2009年10月)
  总结各地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的工作成绩和有效经验,通报督导中发现的血液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各地整改。
  六、督导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履行血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二)树立质量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要按照血液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全面检查规范的落实情况,同时突出重点环节,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降低输血风险,逐步完善血液管理机制。
  (三)建立评价制度,实施长效管理。保证血液安全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复杂的任务,要通过督导检查,完善血液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科学的采供血机构建设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体系,实施质量管理持续改进,使血液安全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轨道。
  (四)各市卫生局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本辖区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情况报我厅医政处,报告内容应包括血站及输血科(血库)现状、工作成绩及经验、血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工作意见和建议等。我厅将总结本次督导检查情况并予以全省通报。
  附件 :江苏省卫生厅“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组名单
  组长:李少冬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成员:唐荣才省血液中心主任
  羊海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许斌省临床检验中心副主任
  邵淑滨省卫生厅医政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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