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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18 生效日期: 2009-08-18
发布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建设[2009]21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勘察、设计质量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化,部分勘察设计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放松了质量管理。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79-2006,以下简称《勘察企业规范》)和《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80-2006,以下简称《设计企业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现就加强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勘察设计单位高度重视勘察、设计质量,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质量管理专门机构,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各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树立质量品牌,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作为单位宗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要积极开展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按照《勘察企业规范》、《设计企业规范》的要求和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把勘察、设计过程加以系统化、程序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规范质量管理行为,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二、落实责任,严格勘察设计过程控制
  1、明确职责。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校对、审核、审定等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严格落实,形成长效机制。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其他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的工作内容负责。
  2、精心策划。各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研究勘察、设计合同,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项目组具体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工作周期,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3、控制过程。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过程控制流程图(附件1)进行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其它专业应参考并制定相应控制流程;建筑工程设计应按建筑工程设计过程控制流程图(附件2)进行设计,其它行业工程设计应参考并制定相应控制流程。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做到基础资料齐全,采用技术标准合理,编制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强化审签。各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校审”和签字(章)制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和会签,不得漏签、代签或打印,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有效的执业注册章,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未经审核(批准)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盖章出图。
  5、严格更改。勘察更改应以更改成果文件的形式进行,并注明更改原因;设计更改应以设计更改通知单或更改图纸的方式进行,更改的原因应有相关方的函件或会议记录为证。勘察、设计更改不得以电子文件作为更改的依据和成果。勘察、设计更改应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校对、审核和必要的会签。
  三、规范管理,做好勘察设计文件归档
  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强化勘察、设计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勘察、设计主要成果文件须经各专业会签后方可归档,作为勘察、设计更改原因证据的有关函件和会议记录应与勘察、设计文件一并归档。
  勘察单位应按照《勘察企业规范》的要求,对前期工作、现场工作、试验工作、内业工作和后期服务等程序中需要保持的记录,如勘察委托书、勘探记录、原位测试记录、室内试验记录、审核审定记录和成品文件等进行归档。
  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企业规范》的要求,对设计策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后期服务等过程中的文件和资料,如基础资料、审批文件、设计委托书、计算书、会审记录、设计更改、施工图审查意见和设计成果文件等进行归档。
  四、依法监管,确保勘察设计成果质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等不定期质量检查,结合施工图审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勘察、设计存在的质量问题。对于存在质量问题较多或缺乏有效质量控制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没有质量保证体系的单位,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断加强和完善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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