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毕署办通〔2009〕145号
地直各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行署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地委、行署《关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创建“六型”机关的实施意见》(毕地党发(2009)25号),决定进一步规范和调整进驻行署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人员和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门进驻
在标准化政务服务大厅还未建成之前,已进驻行署政务服务中心的交通局、建设局、国土局等22个窗口部门继续按窗口部门设置。劳动保障局、房产局、交警支队按分中心进行设置。供销社、文化局两个部门因取消和下放了全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退出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理窗口。其余14个全程代理部门按综合窗口进行设置。尚未进驻的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要进驻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置服务窗口。
二、规范人员进驻
在机构改革结束前,工商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药监局必须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整建制进入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审批服务。其余进驻部门要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作为首席代表进驻窗口,并对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到位,由首席代表行使部门领导的审批权。机构改革结束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各部门都要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整体进驻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办公。
三、规范窗口设置
不再设立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理窗口,将全程代理部门和现有的两个综合窗口涉及的部门进行组合,设立三个新的综合窗口。其中,涉及并联审批的协办部门整合为一个窗口,包括发改局、气象局、人防办、水利局、经贸局、旅游局、商务局、司法局、民政局。其余部门整合为两个窗口:农业局、农机服务中心、畜牧局、乡企局整合为一个窗口;民宗局、粮食局、统计局、广电局、物价局、体育局、无线电管理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整合为一个窗口。每个综合窗口分别配备2名窗口人员,实行一年一换,由各相关部门轮流派驻。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受进驻部门委托全权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代表相关部门参与并联审批。
四、有关要求
各部门领导必须站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重视规范部门和窗口人员进驻工作,及时与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对接窗口增设和调整的有关事宜,迅速明确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人员充实到服务窗口,并于2009年8月底前将进驻窗口人员名单报地纪委监察综合室(联系电话:8223211),经地区监察局审核后,各单位窗口人员、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必须在10月10日前进驻政务中心,各单位行政审批网络必须与政务中心联网。凡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对,不充分授权,不按要求派驻窗口首席代表,影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程、影响发展环境的,将按照《毕节地区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规定》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地直部门进驻行署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数量核定表
部 门 |
现有的 窗口人员 |
重新核定的 窗口人员 |
部 门 |
现有的 窗口人员 |
重新核定的窗口人员 |
工商局 |
1人 |
整建制进驻 |
发改局 |
综合窗口 1人 |
综合窗口 2人 |
国土局 |
2人 |
整建制进驻 |
经贸局 | ||
建设局 |
无 |
整建制进驻 |
水利局 |
综合窗口 | |
环保局 |
1人 |
整建制进驻 |
人防办 |
全程代理 | |
药监局 |
2人 |
整建制进驻 |
气象局 | ||
规划局 |
尚未进驻 |
整建制进驻 |
旅游局 | ||
公安局 |
1人 |
2人 |
商务局 | ||
消防支队 |
1人 |
1人 | |||
卫生局 |
2人 |
3人 |
司法局 | ||
质监局 |
1人 |
2人 |
民政局 | ||
财政局 |
2人 |
2人 |
民宗局 |
全程代理 |
综合窗口 2人 |
教育局 |
1人 |
2人 |
粮食局 | ||
人事局 |
2人 |
2人 |
统计局 | ||
煤管局 |
1人 |
2人 |
广电局 | ||
林业局 |
2人 |
3人 |
体育局 | ||
交通局 |
运管1人 海事1人 |
运管2人 海事2人 |
无线电 管理分局 | ||
安监局 |
1人 |
2人 |
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局 | ||
国税局 |
尚未进驻 |
2人 |
物价局 |
综合窗口 | |
地税局 |
尚未进驻 |
2人 |
|||
农业局 |
综合窗口 1人 |
综合窗口 2人 |
|||
农机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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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 |
|||||
乡企局 |
全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