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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20 生效日期: 2009-08-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苏教合〔2009〕4号、苏财教〔2009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各市、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抓好10件实事的通知》(苏办发(2008)18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意见》(苏教合(2008)3号、苏财教(2008)15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保证省配保教设备的顺利安装配送,扎实有序推进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就做好检查验收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查验收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意见》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严格验收标准;坚持严格把关,规范验收程序,加快完成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园舍和场地改造的任务。以检查验收为契机,认真总结回顾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重点抓好工程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促使每所项目幼儿园达到《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要求(试行)》(苏教基(2008)37号,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切实提高我省农村幼儿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严格坚持检查验收的标准。为便于操作,我们以《基本要求》为依据,研究制订了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各市、有关县(市、区)要严格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和验收。县级自查必须覆盖所有项目幼儿园的每一个建设项目,市级验收必须覆盖所有项目幼儿园,省级抽查中实地检查验收的项目幼儿园数量不少于该县(市、区)项目园总数的三分之一。以检查促建设、促完善,努力做到项项达标、园园合格。对经检查验收,所有项目园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县(市、区),可认定为通过验收。近两年内通过省优质园评估并认定的项目幼儿园,也可视同通过验收。对于园舍建设质量安全不达标,特别是抗震设防达不到重点设防类要求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扎实有序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的检查验收分五个步骤,具体为:
  一是县级自查。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幼儿园认真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并填报《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检查验收工作表》(见附件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所有项目幼儿园通过验收后,由相关县(市、区)填报《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检查验收申报表》(见附件二),报请市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市级检查验收。
  二是市级验收。各市教育局收到县(市、区)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建设、卫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县(市、区)进行逐园检查,并形成市级验收意见。
  三是网上公示。通过市级验收后,由市教育局将县(市、区)的验收结果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政府具文,并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报告。
  四是省级抽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收到县(市、区)政府的验收申请后,将组织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该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省级抽查意见。
  五是审核确定。省级抽查结束后,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认真审核,并报省农村教育“两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审定结果将作为安装配送省配保教设备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奖励补助机制。凡通过验收的县(市、区),可按规定配发省配保教设备;对未通过验收的县(市、区),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待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后,方可配发省配保教设备;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省将取消该项目保教设备的配送。
  对如期完成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任务,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县(市、区),省将予以一定的奖励。
  五、严肃检查验收工作的纪律要求。各地在自查和检查验收时,要本着“工作务实,接待从俭”的原则,简化验收程序和手续,不要增加幼儿园迎接检查验收的工作负担,需要地方和幼儿园提供查阅的台账资料,应是在实际工作中积累形成并在今后工作中查阅使用的,无需刻意准备。
  检查验收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检查验收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
  六、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和具体要求。各地申报省级抽查验收的时间,可根据本地工程建设完成的时序,分别在9月15日前或11月15日前,内容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报告和自查小结、《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检查验收申报表》(附件二)各三份,《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检查验收工作表》(附件一,按序装订)一份,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另外,非省帮扶地区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检查验收,由各有关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省教育厅联系人:谭海波(025-83335591)。
  省财政厅联系人:路瑶蕴(025-83633134)。
  附件:1.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基本建设验收工作表
  2.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基本建设验收申报表
  //www.jsjyt.gov.cn/FCKeditor/UserFiles/File/2009082410334110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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