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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11 生效日期: 2009-09-11
发布部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发布文号: 农机科〔200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六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机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主要任务之一。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是提高农机作业服务人员技能和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农机化科技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作为大事抓紧抓好。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培训一支有文化、懂技术、讲诚信、会操作、善经营、能致富、保安全的农机作业服务人才队伍,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协调。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是整个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有机部分,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阳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要加强与阳光工程有关管理部门的沟通,主动提出工作方案,报送有关材料,提出培训需求,做好配合工作。培训承担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保障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效果。《通知》已将部分农机培训任务分解到各省,各地区要在确保按时完成分配任务的同时,发挥行业培训机构优势,积极争取承担其他培训任务和新增农机培训任务。
  三、突出重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要紧紧围绕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以培训新购机农民机手和修理工为主要对象,以培训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农业机械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技术规范、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等知识为重点,认真选编适合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教材,采取理论教学、现场演示与操作等方式,依靠农机化学校、推广机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的力量,开展农机培训工作。承担任务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培训工作,把中央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
  四、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实施进度,按照《通知》精神和当地阳光工程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方案。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明确工作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规范培训台帐,建立培训档案,确保资金高效、规范。
  五、扩大宣传。“培养新型农民”是2009年农业部为农民办的实事之一。各地要认真总结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和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取得的成果,推动培训工作全面开展。通过组织新闻报道、技能竞赛和广播讲座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农机培训的作用和成效,扩大影响力和认知度,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良好氛围。各省培训方案在报送阳光工程管理部门的同时,报送我司科技教育处。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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