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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0 生效日期: 2009-10-10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思政厅函[200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下简称中央16号文件)印发实施五周年。为认真总结五年来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的好做法好经验,分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认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推动中央16号文件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我部决定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09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
  二、自查内容
  在全面自查中央16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要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明显改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状况情况;
  2.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
  3.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加强和改进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等情况;
  4.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情况;
  5.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及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6.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推动教书育人情况;
  7.健全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体制、长效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整体合力情况;
  8.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要对照中央16号文件精神要求,逐条自查。要通过自查,对本地区本学校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推进情况。要注意总结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并认真进行整改,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2.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本地高校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我部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重点抽查并分片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也要组织召开专门调研座谈会,深入了解本地高校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的情况,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思路和措施。
  3.自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突出重点,反映特色,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学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绩,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11月1日前,请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将自查报告报送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zc@moe.edu.cn。
  联系人:成黎明
  电 话:010-66096328
  传 真:010-66092064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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