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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6 生效日期: 2009-10-16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安监二〔2009〕144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建设局(委):
  现将《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促进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法制机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杜绝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按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集中排查治理2008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入手,认真排查,切实整改;认真检查、解决事故调查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轻甚至走过场的问题。
  四、主要工作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建设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一)狠抓安全生产 "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二是狠抓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安全管理的组织建设,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着力解决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三是全面提升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各项制度,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作用;四是加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巡查和实体抽查力度,确保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五是开展建设施工联合执法督查,查处执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查处取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在:
  1.非法建设、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资质不符等从事建筑施工的行为;
  2.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的行为;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且施工管理秩序混乱,逃避或者拒绝安全监管的行为;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
  5.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行为;
  6.建筑施工现场 "三违"行为,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的行为;
  7.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一是以房屋(市政)、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工业建设中的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长大隧道工程、高墩大垮桥梁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城市基础设施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设备设施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做到超前排查、超前治理、超前防范;二是针对近年来我省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业、企业特点,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并加强督促检查。三是严格排查治理各类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施工现场和环境隐患,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雷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建筑安全事故。
  (四)加强建设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自救技能。一是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规定,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确保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加强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后的岗位技能和安全操作继续教育和培训;三是强化企业内部的普通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把每一位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真正落实到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厉责任追究。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按规定时限结案,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深挖工程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为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至10月底以前)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 硕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吕一平 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吕一平(兼)
  副主任:陈幼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安全办主任
  张传美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
  杜雪峰 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主任
  成 员:李运龙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联络员)
  孟令雄 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信息员)
  2.制定工作方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各市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10月25日前书面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4657663,4672655)。
  (二)自查自纠(2009年10月下旬至2010年3月底以前)
  各地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县级、1000万元以上的市级和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省级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于2010年3月中旬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重点督查(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地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检查。
  (四)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
  各地要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同时,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地要于2011年11月底以前形成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书面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调查研究,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党政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调度指挥,注意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搞好各阶段的工作衔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确保不走过场。
  (三)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各地要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事故查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察,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取得的机制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要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解决,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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