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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6 生效日期: 2009-10-16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发布文号: 甘保监办发〔2009〕52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10月12日,保监会召开全国视频工作会议,对学习贯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了安排和部署,通报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陈文辉主席助理到会并作了题为《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促 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重要讲话》)。为了贯彻落实陈文辉主席助理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办法》的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介业务发展的紧迫性
  各公司领导班子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重要讲话》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要深刻认识到中介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是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是一些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不加以整治将严重影响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规范中介业务发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要结合《保险法》,把重要讲话的学习和宣传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营造依法规范中介业务的行业环境和舆论环境,为《办法》的顺利贯彻执行打好基础。
  二、组织各级机构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
  各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贯彻实施方案,从组织动员、开展学习、加强宣传、自查自纠、整章建制、分析总结等方面做出安排部署。通过下发文件、召开座谈会、组织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要让全体从业人员认识到中介业务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彻底摈弃原有的违法违规做法,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
  三、整章建制全面深入进行自纠自查
  要认真对照《办法》的要求和《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保监发(2009)99号)中所反映出的问题,深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措施。要重点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严厉禁止所属机构或工作人员通过中介业务从事违法活动。要落实责任追究,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务必从内控制度着手解决违法违规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形成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中介业务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
  《办法》10月1日起施行,是《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补充,为保险监管部门处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性强的依据,有很强的震慑效果。从现在起到年底,主要是进行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各公司要抓紧时间整章建制、自查自纠。明年监管部门将把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合规性检查作为保险监管重点工作,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敷衍了事,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公司,我局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10月1日后仍然通过中介业务从事非法活动的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及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将并案查处;对涉赚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犯罪行为的,将依法向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移交。
  各公司务于2009年12月5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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