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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2009年度前三季度能耗数据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5 生效日期: 2009-11-05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函〔2009〕2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的要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集中财力推进“两个加快”的通知》(川委办(2009)8号)和《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要求集中财力推进“两个加快”的通知》(川纪发(2009)11号)文件要求,现将报送2008—2009年度前三季度能耗数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迅速组织人员,抓紧时间统计数据,并按要求上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一、报送范围
  各县(市)党政机关,州级各部门本级机关。县(市)报送范围到县一级党政机关。各县(市)需将数据汇总后报送州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办(设在州政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二、报送内容
  2008—2009年度前三季度(1—9月份)各级党政机关用于行政办公、机关公用设施(包括公务用车)的水、电、燃油消耗数量及金额。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填报单位在认真统计的基础上填写《四川省能耗统计表(2008—2009年度前三季度)》(因特别原因造成用能情况异常,请在备注中注明并附专题说明)。能耗数据于11月10前必须报送州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办,州节能办整理汇总后于是11月16日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要求
  各单位要组织专人,认真填报,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四川省党政机关能耗统计表(2008—2009年度前三季度)》填写完毕后要加盖公章,如出现错报、误报和逾期未报的情况,将按规定追究填报单位责任。
  联系人:韩琼13989244016、毛阿菊6665526;传真2162897;
  地址:州政府办机关服务中心(综合楼二楼211室)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四川省党政机关能耗统计表
  (2008—2009年度前三季度)
  填报单位:      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
  (盖公章)



能耗指标


燃油

消耗量
(立方米)
金额
(元)
消耗量
(千瓦时)
金额
(元)
消耗量
(升)
金额
(元)
2008年度前三季度(19月份)






2009年度前三季度(19月份)






2009年度比2008年度降低数额






2009年度比2008年度降低百分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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