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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1 生效日期: 2009-11-11
发布部门: 中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
发布文号: 渝市政委党组〔2009〕56号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委机关处(室)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3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委机关处(室)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现将此《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30号)要求,结合委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争上岗的指导原则
  竞争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一管、‘三公三意三匹配’、一结合”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原则;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原则;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在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委系统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委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
  本次竞争上岗的职位有:科技信息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技术标准处副处长、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安全与督查处副处长。
  三、报名资格条件
  竞争上岗是指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通过笔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面试和考察等程序,选拔委机关处室领导干部。参加本次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非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报名参加这次委机关竞争上岗的,应具备《重庆市公务员调任暂行办法》(渝组发(2008)21号)规定的资格条件。
  2.应取得重庆市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
  3.竞争上岗人员范围。竞争处长职位的人员范围是:委机关、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委属企业单位领导干部副职,全市区县副处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竞争副处长职位的人员范围是:委机关(含委属参公单位)的主任科员(含参公单位的正科级干部)、副处级非领导干部,委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六级职员,驻委纪检组、监察室正科级干部,委属企业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正职,全市区县副处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4.年龄界限。竞争处长职位应当是今年10月底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7周岁;竞争副处长职位应当是今年10月底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2周岁。
  5.学历要求。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任职年限。副处级晋升正处长的,原则上要求任现职级两周年及以上;正科级晋升副处长的,原则上要求任现职级三周年及以上。
  7.竞争岗位重点要求。科技信息处处长职位要求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工学、理学学士以上学位;办公室副主任职位要求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职位要求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律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法规相关工作经验;技术标准处副处长职位要求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所学专业为桥梁、建筑结构或环保专业;执法监督处副处长职位要求有两年以上执法工作经验者优先;安全与督察处副处长职位要求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8.优先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有如下情况的予以优先考虑:(1)凡有上挂、下派、外派经历,经所去单位推荐者优先。(2)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和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相近者优先。(3)曾长期从事的工作与竞争岗位类同,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且因从事该类工作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9.根据我委的干部结构情况以及对人才需求和选拔优秀干部的需要,对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且具有两年以上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基层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评为优秀等次或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个人表彰的报名人员,可破格竞争上一级职位。
  四、竞争上岗的方法和程序
  1.制定并公布委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在《报名表》中写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所报人数与该职位的比例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暂空缺。同时,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进行笔试。笔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综合调研、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试题从全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通用题库重庆分题库中提取。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100分制量化计分,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竞争者与职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选。达不到5:1的,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4.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主要对竞争者在群众中的认可程度和相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民主推荐采取定向推荐形式,结果作为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拟任人选的依据之一。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总分设定为100分。由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被测评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组织人事处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其中破格竞争者以不低于90分为合格。
  民主测评可按委领导、处级领导干部、其他一般干部分层次计分,其权重一般按4∶3∶3计算。对委属单位同志参加竞争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在委机关进行的同时,还要在其所在单位相应范围内进行;其推荐和测评的结果,作为“其他一般干部”的权重比例。全市区县副处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参加竞争的参照执行。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得分由高到低,按竞争者与职位4: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4∶1的,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面试。面试按100分制量化计分,由面试小组成员当场打分,总评分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竞争者的面试得分,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面试时,邀请机关干部参加旁听。
  6.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根据笔试、民主测评和面试的结果,按3:4:3的比例计算总分。党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竞争者与职位3:1确定进入考察对象比选名单,达不到3∶1的,面试合格人员均进入考察对象比选名单。党组在考察对象比选名单中,综合考虑竞争者的民主推荐得票情况、资历、学历(学位)、近三年年度考核等因素,按照竞争者与职位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和最低入围总分。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7.委党组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面试的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充分讨论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考察对象中差额决定拟任人选。
  8.对拟任人选进行7天任前公示。
  9.按任职试用的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属破格提拔的,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再进行公示并办理任职手续。
  五、竞争上岗的时间安排
  1.11月11日召开大会进行动员;
  2.11月20日前完成公开报名;
  3.11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
  4.12月上旬前进行笔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面试;
  5.12月下旬前完成竞争上岗工作。
  六、组织领导
  竞争上岗工作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委组织人事处负责,委纪检监察室配合。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成员由外聘专家共7人组成。外聘专家由党组在市委组织部掌握的重庆市领导干部面试考官库和该系统有关专家库中抽选。
  七、严格纪律,加强监督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1.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
  4.组织和参与考试、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6.参与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竞争上岗工作接受上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和本单位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室以及职工群众的监督。
  八、本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本方案遵从上级有关规定,由委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
200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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