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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污水处理情况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03 生效日期: 2009-03-03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发布文号: 主席令十一届第九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掌握全国生猪屠宰企业污水排放及治理、回收利用情况,给今后屠宰企业污水处理项目的政策支持提供依据,现决定对生猪屠宰行业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调查,重点了解污水排放及处理情况;需要升级改造的企业数量、资金需求及采用的技术;改造后可以产生的社会经济及环境效益;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相关调查统计工作,如实填写调查表(见附件,电子版可从sczxs.mofcom.gov.cn下载),同时准备相关补充材料,请于3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人: 翟云鹏 魏华祥

  电话:010—85093321 85093323

  传真:010—85093321

  邮箱:zhaiyunpeng@mofcom.gov.cn

  附件: 1.屠宰企业污水处理情况统计表

      2.屠宰企业污水处理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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