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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文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02 生效日期: 2009-12-02
发布部门: 甘肃省平凉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平市民〔2009〕204号
各有关科(室):
  现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文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平凉市民政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文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从今年起,全面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平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三年规划》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民政部门工作实际,现就我局人文环境创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从2009年起,全面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人文环境各项工作,力争2011年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达标验收。
  二、2010年工作任务
  (一)人际互助方面:
  1.继续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救助工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分管领导:宋树红
  责任科(室):社会保障科
  责任人:代志福
  2.建立“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实施民政部社工委“走进甘肃”慈善活动。
  分管领导:杨永兴
  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责任人:王彬
  (二)慈善捐助方面:
  1.扎实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加强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2.依托各社会捐助接收点,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促使特殊困难群众普遍得到救助。
  3.争取成立慈善协会,建成慈善超市1个。
  分管领导:宋树红
  责任科(室):救灾救济科
  责任人:冯宝娟
  (三)人际关系方面:
  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和谐。
  分管领导:刘永奎
  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科
  责任人:何妍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同民政业务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建立起“党组统一领导、科(室)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明确责任目标。要按照我局成立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分工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平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三年规划》,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创建任务件件落实,项项达标。各职能科(室、局)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协调一致,共同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3.严格考核奖罚。要将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科(室)责任目标进行跟踪督查考核,对工作滞后,贻误全局的责任科(室),将采取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现场办公等方式督促予以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圆满完成并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4.加强资料报送。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市上阶段性工作部署和要求,紧扣创建工作内容和标准,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及时报送能够反映创建活动成效的有关报表资料和文字材料。
  四、组织领导
  组 长:马忠福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刘永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永兴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树红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杨成刚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代志福 市民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王 彬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冯宝娟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
  何 妍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科长
  亢生龙 市边界区划地名管理局正营职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永奎为创建活动分管领导,杨成刚、徐亚荣为创建活动联络员,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8211159
  电子邮箱:gsplm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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