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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2-26 生效日期: 2009-02-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2009—2011年)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鼓励扶持创业的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培育青年、留学生及大学生创业群体为重点,鼓励支持初创期创业组织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创业;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文化,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提升上海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城市经济活力。

  二、总体目标和指标界定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切实帮助一批劳动者成功创业,并有效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实现“6532”的工作目标,即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使本市的创业活动进一步活跃,初步建立起本市鼓励扶持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指标界定

  1创业教育和培训人数。创业教育人数是指本市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参加创业教育且不低于18学时的学生人数。创业培训人数是指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本市有关培训费用补贴的人数。

  2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指开业园区、经济园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创意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种园区。

  3成功创业组织。指本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帮助劳动者在本市创办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等各种创业组织。(列入统计的成功创业组织数,须为统计年度内符合上述条件开业并存活至年底的创业组织数)。

  上述政策扶持是指:

  ——政策性融资支持(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等融资支持)。

  ——经营场地房租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的房租补贴)。

  ——税费减免和费用补贴(如商贸服务型企业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费用补贴、开办费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等)。

  上述创业服务,主要是指意向创业者在创业前预约专家咨询,相关部门组织开业专家志愿者、创业导师等为其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指导服务,有完整的服务记录并成功开业的。

  4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指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人数。

  此外,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创业,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效果明显的(原则上每1人创业至少带动本市6名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享受过有关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的,纳入统计范畴。

  三、年度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2009年目标任务和行动措施

  目标任务:创业教育和培训1.5万人(其中创业教育1万人,创业培训0.5万人),建立各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15个,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6万人。

  行动措施:

  1在市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团市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市促进创业工作小组,加强对本市创业工作的研究和协调,共同推进本行动计划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各区县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2鼓励推动各区县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实现每个区县都设立专项资金或创业引导资金;扩大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的分基金会数量,新增1-2个分基金会;研究整合各部门融资扶持政策的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健全创业融资扶持链。(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等)

  3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全市新增20家左右小额贷款公司,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加强市区有效联动,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责任部门:市金融办等)

  4根据《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订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小额贷款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对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信用社区的工作经费补助;推进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全市信用社区的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5拓宽经营场地范围,建立15个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出台宅基地房屋作为创业者自营开办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操作办法,明确宅基地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农委等)

  6建立“创业教育+创业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推动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当年开设创业教育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达到55家,创业教育人数达到10000人次;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全年创业培训人数达到5000人次。(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7实施“测评、培训、模拟、见习”的创业能力提升模式,引导意向创业者进行个人创业素质的测评,并开展针对性的跟踪指导服务;组织各区县每季度开展一次以创业实务和技能为主题的“菜单式”创业专题讲座;启动创业模拟运作项目的试点工作;发展350家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机构作为创业者见习基地。(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8探索创业注册登记的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制订集相关部门为一体的创业“绿色通道”的流程和方案,在有条件的区县试行。制订初创期创业组织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以及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享受专项创业补贴的实施意见。(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农委、市财政局等)

  9初步建成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中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实现对创业政策、服务、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建成“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及时发布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和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

  10引入社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购买服务的试点,建立购买服务的标准和办法,购买服务的领域包括注册登记代办、法律事务、财务记账等方面。(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建立创业市场导向信息发布机制,发布本市适合微小型企业进入的主要行业,以及上海世博会相关行业或项目的创业指导目录,覆盖的行业或项目不低于20个;开展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公布当年本市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动态信息。(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2组织开展开业指导专家志愿者、创业导师的公开招募活动,充实创业指导志愿者队伍。其中,各区县开业专家志愿服务分团中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专家的构成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13鼓励推动区县建立创业者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创业者自律服务组织,培养创业者自我管理、自律服务的意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

  14在本市主要媒体开设创业宣传专栏;组织开展各类创业主题宣传和讲座等活动,其中,全市性创业主题咨询活动不少于3次,创业计划或创业先锋的评选活动不少于1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

  (二)2010年目标任务和行动措施

  目标任务:创业教育和培训2万人(其中创业教育1.4万人,创业培训0.6万人),建立各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20个,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7万人。

  行动措施:

  1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融资扶持政策整合的试点;新增1-2个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的分基金会;逐步增加创业扶持资金的投入,改善创业企业的融资环境。(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2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确保每个区县都成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金融办等)

  3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受益面,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优化贷款质量;继续加强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使全市信用社区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4建立20个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进入园区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效发挥园区孵化创业组织的作用,提高园区创业组织的流动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 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农委等)

  5在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面铺开创业教育。同时,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的跟踪管理,完善创业教育培训的教材大纲,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创业教育、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6推广创业能力提升模式,继续组织区县开展创业能力测评和“菜单式”创业专题讲座;创业模拟运作项目在全市铺开;进一步扩大创业者见习基地,完善创业者见习基地的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7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为创业组织提供方便、快捷的开办服务。(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8积极发挥创业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全市创业者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提高信息发布的实用性和时效性。(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

  9进一步拓宽购买社会专业机构服务创业的领域范围,完善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0进一步扩大政府发布创业导向信息的行业或项目的创业指导目录范围;继续开展年度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发布本市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的动态信息。(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进一步壮大创业指导专家志愿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增加创业指导专家中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人群的比例;进一步扩大专家指导服务规模,创新服务方式,将创业指导服务延伸至校区、社区与郊区。(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12继续开展各类创业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市民创业热情,弘扬创业精神。(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

  (三)2011年目标任务和行动措施

  目标任务:创业教育和培训2.5万人(其中创业教育1.8万人,创业培训0.7万人),建立各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15个,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7万人。

  行动措施:

  1逐步扩大区县整合各项融资扶持政策的试点范围,完善建立起覆盖不同群体、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创业融资扶持链。同时,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工作网络。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运作机制,全市信用社区的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继续建立15个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基本实现每个园区都有比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机制,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和辐射功能;扩大创业指导的行业范围,使创业指导目录基本覆盖本市适合微小型企业进入的行业,满足各行业创业者的需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统计局等)

  3进一步推动区县建立购买社会专业机构服务创业者的机制,继续拓宽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强创业指导志愿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完善服务模式,提高专家咨询指导的实效性;加大建立创业者自律组织的推进力度,全市19个区县都成立创业者自律服务组织;研究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专业服务、专家志愿服务和创业者自律服务共同促进创业的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4对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的效果实施评估,探索建立系统化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体系。进一步推广创业能力提升模式,发挥创业模拟运作项目在提升意向创业者能力方面的作用;扩大创业者见习基地的规模,并对参加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的学员进行调查跟踪,完善创业能力提升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各类创业主题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责任部门: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

  四、组织实施

  (一)市促进创业工作小组定期对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

  (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根据《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本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行动措施,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三)有关方面建立科学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兼顾目标考核和措施评估,以成功创业、带动就业等为重点指标,以各项工作措施的细化、落实和推进为主要内容,对年度计划及三年总体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总结。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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