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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9 生效日期: 2008-10-19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87元、83元、83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10元、11元、11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也要较大幅度提高,具体水平另行公布。当前正值秋冬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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