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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北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2009年度国产大豆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7 生效日期: 2009-11-27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财建[2009]854号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省(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促进我国大豆产业发展,稳定国内大豆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引导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新产大豆上市后,对东北地区当地部分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统计规范的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并压榨加工的2009年国产大豆,以及东北地区中央储备轮入大豆,中央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定额费用补贴。为做好补贴管理,做好东北地区国产大豆收购工作,现将《东北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2009年度国产大豆补贴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北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2009年度国产大豆补贴管理办法

  //jjs.mof.gov.cn/jinjijianshesi/zhengwuxinxi/zhengcefagui/200912/P020091201537318355862.doc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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