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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05 生效日期: 2009-12-05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市[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元旦和春节将至,农产品消费将进入旺季。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既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节日的需要,也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需要。各地对此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采取综合措施,千方百计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数量充足、价格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主要农产品生产。要根据冬季农业生产特点和节日农产品消费需求,加大技术服务力度,指导农民落实各项技术措施,抓好生产管理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合理增加肉、蛋、奶、瓜、果、菜、鱼等农产品采收和供应数量。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早制定防灾抗灾预案,指导农民适时加固蔬菜大棚、畜禽圈舍等基础设施,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储备调运,保护农业生产能力。

  二、大力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要通过搭建平台、开展推介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密切产销联系,做到产区提前落实市场销路、销区提前落实供货渠道,并抓住节日消费旺季的有利时机,宣传培育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各级农业部门网站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推动实现网上产销对接,引导农产品跨区域合理流通。加强农产品市场动态监测,密切跟踪农产品价格走势,科学把握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做好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力争做到提早发现并及时化解市场异常波动。

  三、努力维护农产品流通秩序。要密切与批发市场的联系,鼓励批发市场和经销商户节日期间坚持营业,市场管理与服务人员加强值班,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提供有效的市场服务。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节日期间货畅其流。积极配合工商、价格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引导媒体科学报道农产品市场供应状况,避免不实信息或过度炒作影响农产品市场平稳运行。

  四、积极引导适当增加农产品储备。各地要完善粮、油、肉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根据本地生产、供应和消费实际,适当增加储备规模,灵活掌握投放时机、节奏和力度,有效调控好节日市场。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利用仓储保鲜条件增加“菜篮子”产品储备,发挥“蓄水池”作用,确保节日市场稳定供应。要引导流通企业和广大经销商抓住节日消费旺盛的商机,适当增加商业周转库存,防止出现供应脱销断档。要鼓励大中城市居民家庭根据消费需要,提前购买储存一定数量的粮、油、肉以及大白菜、马铃薯、洋葱等较耐储藏的农产品,以备发生恶劣天气等异常情况时的应急之需。

  五、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节日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安排,保证通信畅通。遇有农产品市场供应突发应急事件,要在立即采取应对处置措施的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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