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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承德山庄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2-11 生效日期: 2009-02-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京司发[2009]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批准成立“承德山庄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D-373室
  分所负责人:姜文韬
  分所派驻人员:姜文韬 王占东 孙立国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承德山庄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20。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住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派驻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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