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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对2009年全省拆迁管理规范化达标考核工作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29 生效日期: 2009-12-29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吉建房[2009]39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房产局,榆树市、农安县、乾安县行政执法局,珲春市综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建住房〔2004〕145号)文件精神和年初工作计划安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以各级管理部门自检自查、市(州)重点考核县(市)为主、省厅抽查市(州)为辅的方式,组织开展了对全省拆迁管理部门的规范化考核工作。此次考核重点考核了各县(市)拆迁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拆迁程序规范化管理、单位机构及人员规范化管理四个方面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达标考核的基本情况
  各地区高度重视此次达标考核工作,认真组织了自检自查,并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改进和完善。各市(州)能够认真执行文件精神,严密组织对各县(市)的考核工作,考核严格,效果明显。通过此次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项工作,提升了拆迁管理部门业务水平、有效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好的方面
  各地区能够依法制定基本符合本地实际的拆迁法规和配套文件,制度完善,拆迁档案管理规范;拆迁信访接待记录完整,信访责任制度落实。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制度和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审批、发证备案程序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行政裁决书规范、清楚,符合法定文书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1、个别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机构不健全,未纳入行政管理序列。
  2、房屋拆迁有关法规、政策、补偿标准宣传不够,公开制度不够。
  3、个别市、县不能严格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制度,存在人情减免现象。
  4、个别单位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较差,拆迁数据统计、报送不及时,存在报送的统计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的现象。
  5、个别县(市)缺乏拆迁纠纷调处机制,拆迁信访办结率较低,存在越级上访问题。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要针对此次考核查出的问题,认真改进和完善,
  进一步加强拆迁管理部门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各级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全面促进拆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2010年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将对全省拆迁管理部门及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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