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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萧山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12 生效日期: 2010-03-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浙价资[2010]63号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萧商〔2010〕1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市萧山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3.5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5元,城市燃气企业可根据非居民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15%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具体分档价格由你局审定。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3月15日(售气时间)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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