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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0 生效日期: 2010-01-20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湘劳社工字[2010]9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
  现将《湖南省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湖南省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安排,决定2010年在全省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三个重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帮助各类就业群体实现就业,为稳定和促进就业做贡献。
  二、组织领导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省工商联联合成立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赵湘平任组长,刘正华、杨士雅、申纪云、杨长永、周乐红、龚健、谭奇元、周柏良任副组长,杨斌、谢忠东、郭建国、罗华、陈立荣、李俊、王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各项活动的相关事项。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活动安排
  (一)“就业援助月”活动
  1.活动时间:2010年1月10日-2月10日。
  2.援助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一湖四水”上岸定居就业困难的渔民;
  (3)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4)湘政发〔2008〕2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5)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3.活动内容:
  (1)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和管理。深入街道、社区、居民楼,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组织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和失业登记,以实名制分类建立个人档案、就业援助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并进行一对一帮扶。
  (2)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结合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开展就业援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3)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劳动合同法》、《残疾人就业条 例》、《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宣传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和具体援助措施,解答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4.责任单位:残疾人就业援助由各级残联牵头,其他就业援助活动由各级就业服务局牵头。
  省就业服务局联系人:吕广志  电话:0731-84900119
  省残联联系人:朱建军     电话:0731-84619587
  (二)“春风行动”活动
  1.活动时间:2009年2月下旬至4月。
  2.服务对象:转移就业的农民工,被征地农民。
  3.活动内容:
  (1)组织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就地参加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切实帮助一批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2)针对包括进城务工妇女、青年在内的各类农民工的特点,组织一批合适的岗位信息,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就业信息下乡、送岗位到家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3)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与输入地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方便农民工求职务工。
  (4)为已经外出或准备外出的农民工提供劳动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咨询指导,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措施,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查处力度,组织打击非法用工单位和“黑职介”的专项活动。
  (5)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职业中介机构作为“放心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广泛宣传,引导农民工到守法、诚信的职业中介机构求职。
  (6)广泛收集和发布省内、省外企业用工信息,举办农民工大型专场招聘会活动,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活动期间举办不少于两场/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
  (7)鼓励国家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
  4.责任单位:各级就业服务局牵头,各级工会、妇联等部门配合。
  省就业服务局联系人:郑本成   电话:0731-84900149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1.活动时间:2010年5月。
  2.服务对象: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
  3.活动内容:
  (1)集中开展求职招聘活动。广泛收集供求职信息,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载体,在全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为省内外用工单位和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社会各类技能人才、失地农民和其他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
  (2)深入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主办墙报专刊、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并对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及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
  (3)及时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将招聘周活动与推动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结合起来,及时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及时兑现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
  (4)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招聘周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对参加招聘的用人单位和求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指导,将招聘录用信息及时向劳动者进行反馈,并为他们提供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援助服务。
  (5)积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招聘周活动期间,各地要积极引导招聘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平就业机会,消除就业歧视。各类招聘企业在招聘活动中应避免设置如年龄、性别、户籍和民族等职业准入条 件,努力创建一个平等的就业环境,更好地促进公平就业。
  4.责任单位:各级工商联牵头,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配合。
  省工商联联系人:甘露     电话:0731-85537552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1.活动时间:2010年9月。
  2.服务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活动内容:
  (1)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及创业意识。积极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丰富工作经验。
  (2)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相应的政策及资金扶持。
  (3)组织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摸底调查和失业登记,以实名制分类建立个人档案、就业援助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并进行一对一帮扶,力争让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4.责任单位:各级人事部门牵头,各级教育、劳动保障、妇联、残联等部门配合。
  省人事厅联系人:李晓妍    电话:0731-82219238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1.活动时间:2010年11月。
  2.服务对象:即将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活动内容:
  (1)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在高校和社会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让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了解政策。
  (2)深入高校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帮助即将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掌握求职技巧,提高求职成功率。结合市场需求和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3)广泛收集岗位信息,举办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场招聘会,帮助即将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4.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人事、劳动保障、妇联、残联等部门配合。
  省教育厅联系人:郭建国    电话:0731-84721583
  活动具体启动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将此项工作作为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要根据方案安排,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为载体,切实为各类群体提供优质服务。要及早谋划,加强协调,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要大力宣传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让社会广泛了解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现场组织,确保活动开展安全有序。
  (三)加强协调。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积极协调,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四)加强指导。各市州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活动工作的指导,对进展情况及时调度,适时开展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
  (五)上报情况。请各市州在每个全省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结束后,按规定对口向省直牵头单位上报本地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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