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先进单位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5 生效日期: 2010-01-25
发布部门: 酒泉市政府
发布文号: 酒政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卫生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两抓整推”工作思路,把加强卫生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人员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全面完成了市政府2009年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目标,为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经考核,酒泉市卫生局、玉门市政府、金塔县政府、敦煌市政府、肃州区政府获得一等奖;肃北县政府、阿克塞县政府、瓜州县政府获得二等奖。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卫生工作再上台阶,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责任书考核一等奖的玉门市、金塔县、敦煌市、肃州区政府各颁发奖牌一面,奖励现金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继续在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市政府号召,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卫生事业新局面,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酒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