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0 生效日期: 2010-01-20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人[2010]20号
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培训管理工作,国家局提出了培训工作“四统一”和规范行政相对人培训的有关要求,促进了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培训工作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目前还存在局机关年度培训计划执行率偏低,部分直属单位举办行政相对人培训班等问题。根据局党组会议强调的培训工作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培训计划
  为更好地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司局应根据食品药品监管的新职能和重点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申报年度培训计划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增强培训计划的预见性和可行性,精心组织实施,提高年度培训计划执行率,并确保取得实效。
  二、规范行政相对人培训管理,确保技术监督工作的公正性
  开展行政相对人培训是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监管工作的重要途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纪律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规范行政相对人的培训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分清职责,严肃纪律,狠抓落实。局机关各司局及技术支撑的直属单位不得举办具有收费性质的行政相对人培训班(含以会代训);确需举办的,应委托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应提供必要支持。
  三、加强培训工作基础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成效
  培训中心作为国家局的培训基地,要加大培训改革创新力度,加强培训工作基础研究,推进培训教材和课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干部培训师资队伍,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要严格按规定开展行政相对人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培训主渠道作用,切实履行好培训职能,保证培训质量,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