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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19 生效日期: 2010-03-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京建发[2010]122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来,全国连续发生两起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3月13日下午,深圳市汉京峰景苑工程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作业人员在23层防护棚上铺设防护板时,防护棚发生坍塌,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3月14日上午,在贵阳市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工地,正在进行浇筑连廊柱和梁板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局部垮塌,造成7人死亡,19人受伤。
  这两起事故给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者敲响了警钟,请各单位吸取这两起事故的深刻教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特别是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深基坑、地下暗挖、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要按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施工中予以认真执行,严格专家论证程序。各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月份以来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开始全面复工,我市开始进入施工高峰时期,各施工单位要做好工地复工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市、区县建委要针对春季施工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3月和4月份的网格检查重点。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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