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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雾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5-06 生效日期: 2010-05-06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发布文号:
各打捞局、救助局、救助飞行队:
今年入春以来,我国沿海受大雾影响,已连续发生多起船舶雾中碰撞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2010年5月2日,利比里亚籍散货船“海盛”轮与香港籍货船“Bright Century”轮在成山头东北附近海域雾航时发生碰撞,造成“Bright Century”轮当场沉没,“海盛”轮严重破损的事故。
当前,我国沿海正值浓雾时节,海上安全形势严峻,救捞系统应急救助和抢险打捞任务逐渐增多,生产经营活动日趋繁忙,为认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雾季的安全工作,确保系统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我国沿海雾季来得早、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大雾对海上航行安全的危害性。在认真贯彻落实前阶段部局下发的《关于做好雾季安全工作的通知》(救捞安发电〔2010〕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扎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雾季的安全工作,促进系统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分析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每年雾季,我国沿海水域船舶碰撞事故频发、多发,事故教训非常惨痛。各单位一定要对近年来系统内外发生的海上雾航碰撞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发生事故的海域、船舶种类等性质,认真查找事故的深层次原因,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防范于未然。
三、遵章守法,确保雾季安全。各单位要结合救捞“安全年”回头看活动,紧紧围绕“抓规章、提技能、促安全”的航行安全“回头看”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海船船员值班规则》、《雾航规定》、《夜航规定》等相关的公约、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驾驶员和船长对船舶避碰规则的再理解和再认识,提高船员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航行安全。
四、突出重点,加强防范措施。各打捞局要认真督促所属船舶做好雾季的航行安全,提醒从事拖航作业的船舶,加强了望,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他船“穿档”现象。来往于海上平台作业的船舶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防止船员疲劳驾驶和连续作业。各施工工地要加强防范,切实做好大雾期间的安全工作;各救助局要督促待命船舶加强值守,特别是在通航密集区和港区值班待命的船舶,如在老铁山水道、长江口、珠江口等海域的救助船,务必要提高警惕,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防止锚泊期间发生被碰撞事故;各飞行队要认真遵守飞行天气标准,严格按照手册运行,确保飞行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单位所属车辆和职工个人车辆的雾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加强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按照《关于救捞系统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救捞安发电〔2010〕5号)的要求,继续加大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力度,对重点船舶、重要场所及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各船舶要加强水密舱室和排水堵漏设施的检查。近期,各单位要制订详细的雾季安全防范措施,再次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缺陷,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所制订的安全措施和检查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部局。5月下旬,部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六、加强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的变化,加强气象信息的收集和预警,并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信息,切实做好雾季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同时,还要注意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相关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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