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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8-17 生效日期: 2010-08-17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安委会
发布文号: 建质[2010]15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2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0〕48号)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识要再提高,再深化,把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重要举措,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有力的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对拒不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我厅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特别要注意打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村镇等监管薄弱区域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和实施相应处罚。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尤其是非法违法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2010〕7号)(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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