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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宣贯视频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8 生效日期: 2010-11-08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安监管明电[2010]315号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宣贯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有关地下矿山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0年11月9日下午 15:00召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宣贯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主会场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省安监局和各设区市安监局设分会场。为确保会议如期、正常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4号)精神,针对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近一个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动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真抓实干,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时间
  2010年11月9日下午15:00。
  三、会议地点
  1、主会场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2、省级分会场设在省安监局办公大楼十一楼视频会议室(南昌市抚河南路199路)。
  3、设区市级分会场设在各设区市安监局。
  四、参加人员
  (一)省级分会场
  在昌的有关省属经济组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及安全管理处(室)负责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及安全处(室)负责人、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及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有关人员在省安监局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设区市级分会场
  1、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县(市、区)安监局主要领导、非煤矿山安全安监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当地设区市安监局分会场参加会议。
   2、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及有关处(室)人员在鹰潭市安监局分会场参加会议;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及有关 安全处(室)负责人在新余市安监局分会场参加会议;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及有关安全处(室)负责人在九江市安监局分会场参加会议。
  3、其他有关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在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安监局于11月9日上午将在本会场参会的人员名单报省局监管一处。
  2、请各设区市安监局负责通知本辖区有关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在11月9日下午13:00做好视频调试等准备工作,确保会议如期顺利召开。
  3、请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前做好视频会议调试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张勇 0791-5257038 (兼传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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