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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2 生效日期: 2010-11-12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10]157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57号)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的报告》(广阳江〔2009〕1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与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我局对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核岛现场准备情况的监督检查表明,该机组目前已基本具备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我局批准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 混凝土。同时,我局将四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必须经过我局检查批准后,四号机组方可浇注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应按照《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附件: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1018号

  


  项目: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

  

  持证单位: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立刚

  

  国家核安全局(以下简称“我局”)审查了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对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结果表明,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核安全基本要求,贯彻了《第二代改进型核电项目核安全审评原则》,已具备建造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批准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的建造申请并颁发此证,同时对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提出建造许可证条件。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在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对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核安全承担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与核电厂有关的核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二、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必须履行其在《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初步安全分析报告》以及审评过程中所作的全部承诺。今后若对这些承诺进行修改,应提出书面论证报告,经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必须履行质量保证大纲,并认真执行质量保证程序,监督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的质保活动,定期监查和审查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当组织机构等内容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质量保证大纲,并报我局审评认可。

  

  四、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应及时、如实地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机组的建造(包括核安全设备)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认真执行《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五、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如果厂址条件(如人口分布、附近的工业、运输和军事设施等)有较大变化,应报告我局,并论证其对机组安全的影响。

  

  六、按照审评工作单的承诺及时提交有关文件,完成相关工作。并将审评中达成一致的内容反映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

  

  七、发放建造许可证后要及时开展或完成以下工作:

  

  (一)实施增加堆腔注水系统的方案尚需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及试验验证。

  

  建造阶段在不降低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可预留必要的相关系统并调整保温层,并在2011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论证报告。

  

  (二)营运单位应进一步开展atwt分析中关于调节棒作用问题的相关分析。

  

  (三)对联合泵房地基非均匀沉降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审评过程中的承诺。

  (四)及时提交对于抗震i类地下管廊(ga管廊)分析模型问题的补充分析报告。

  

  (五)关于废液和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改进的相关设计论证报告、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在功率运行及低温水密实工况下的超压分析报告,应在贯彻落实核安全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六)在落实营运单位的目标、职能和责任的基础上,应确切规定和详细分析要执行的任务和工作;确定组织机构中各级人员的适当配备和资格要求。

  

  如果执证单位发生变更,应事前提供全面详细的可行性调研与评估论证报告。

  

  八、我局将对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活动中的关键工序设控制点并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你公司未经我局同意释放控制点,不得开展下一阶段相关工作。设立控制点的关键工序为:安全壳穹顶吊装前、冷态功能试验(cft)开始前和四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

  

  九、你公司应接受我局及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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