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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0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5 生效日期: 2010-11-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安监发[2010]134号
2010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2010年烟花爆竹
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工作文件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总体工作安排,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关于组织2010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辖区内申请烟花爆竹销售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市局通知要求 进行考试报名工作。
           
           
           
                                                                                                          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2010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0]134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结合本市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总体工作安排,现就2010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考试对象及其条件
  (一)经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同意,初次申请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经营者,本市工商部门预核准登记注册的人员)。
  (二)持有本市烟花爆竹《安全资格证书》,且有效期在2011年2月28日前的复审人员。
  (三)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报考时间、程序及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11月5日至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人员到所在区(县)报名地点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考生的报名工作,要根据本区(县)零售网点布局和数量情况,审核初次和复审考生的报名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在12月10日后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须加盖区县局印章。
  (三)查询成绩: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陆首都安全生产信息网,或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询考试成绩。
  (四)领取证书:考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取《安全资格证书》。
  三、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申请表》一份(见附件2,可登陆首都安全生产信息网下载),如无单位公章,须本人签字。
  (二)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有本人签字。
  (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核准登记注册的复印件。报考人员是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复印件要加盖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章,报考人员是自然人的,复印件由本人签字。
  (四)报考人员近期同版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上述提交的安全资格申请表、文字材料打印件、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12月18日 9:00-11:00
  (二)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采取标准化考试形式,统一使用机读答题卡答卷。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领导。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县)报名、培训和考试组织工作;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负责考务工作。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考生的报名工作,认真组织人员汇总考生材料,按时完成计算机录入和网上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11月29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
  (三)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四)承担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机构必须认真落实培训内容,严格教学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五)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安排专人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对本区(县)报考人员的考试纪律负责。未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坚决制止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各区(县)报名地点.doc
     2、安全资格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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