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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快电动自行车下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主管部门,各中标企业: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全省电动自行车下乡工作已全面启动,大多数地区网点备案工作进展顺利,但仍有部分地区进展缓慢,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为确保全省电动自行车下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加快网点备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备案进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电动自行车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网点备案进度,提高备案工作效率。各中标企业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统一工作要求,杜绝乱涨价、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中标企业各网点要主动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 二、统一备案标准。按照《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要求,备案网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属中标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各中标企业根据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严禁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完善销售服务网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建发〔2010〕235号)、《山东省家电下乡操作细则》(鲁财建〔2009〕42号)和《关于电动自行车下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建〔2010〕51号)等文件要求,督促中标企业加快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山东省商务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