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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7 生效日期: 2010-11-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川商建[2010]69号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商建〔2010〕6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强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我省农村消费,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的安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10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衔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代春,联系电话:028-83220473

  附件:四川省2010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四川省2010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

  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健全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0〕51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2010年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各项建设实施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实施内容包括:

  (一)家电下乡销售体系建设。主要是面向农民销售下乡家电产品的县级和乡镇级销售体系项目改造,包括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等。

  (二)下乡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即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维修设备购置、安装和技术人员培训等。

  二、政策支持方向

   2010年下乡流通网络建设重点是支持下乡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等,以进一步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改善下 乡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和保障农村消费者权益,达到完善农村市场售后服务体系和进一步拉动消费的目的。2010年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改造补助资金主要支持以 下几方面内容: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

  安排20%的资金用于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改造,重点用于县和乡镇级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改造,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原则上每个网点不超过3万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和支持网点个数。

  (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安排50%的资金用于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重点用于县和乡镇级的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原则上每个网点不超过3万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和支持网点个数。

  (三)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安排30%的资金用于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重点用于县和乡镇级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原则上每个网点不超过3万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和支持网点个数。

  三、建设标准

  (一)家电下乡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标准(见附件1)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建设标准(见附件2)

  四、申报条件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

  1.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中标生产企业;

  2.截至2010年10月30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台数和销售额在当地排名前三位;

  3.现有销售网点较多并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网点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

  5.销售过程中未发生家电下乡违法、违规行为;

  6.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

  7.网点经营面积一般应在100平米以上,其中成都、绵阳、德阳、眉山、遂宁达150平米以上,凉山、甘孜、阿坝三州民族地区达50平米以上。

  8.网点2009年度销售额一般应在30万元以上,销售数量500台(件)以上,其中成都、绵阳、德阳、眉山、遂宁达60万元以上,销售数量1000台(件)以上,凉山、甘孜、阿坝三州民族地区达20万元以上,销售数量200台(件)以上。

  (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1.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中标生产企业;

  2.具有家电维修维修资质,每个网点专业维修人员3人以上;

  3.售后服务网点已在当地商务部门备案;

  4.能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负责所售商品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能满足用户服务要求;
5.售后维修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违规行为;

  6.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

  (三)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1.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汽车售后服务网点建筑面积:县级交易市场不低于600平方米、乡镇售后服务网点不低于200平方米;摩托车县级售后服务网点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乡镇售后服务网点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

  3.网点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企业对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务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

  5.商务、财政部门其他要求。

  五、申报材料

  各企业申报项目时除填写《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申请书》外,还应同时出具以下材料: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

  1.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截至2010年9月30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台数和销售额在当地排名前三位的证明材料。(2)网点具备销售信息审核 录入系统条件、销售过程中未发生家电下乡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3)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证明材 料;

  3.销售网点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复印件。

  (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1.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具有家电维修资质,每个网点专业维修人员3人以上的证明材料。(2)能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负责所售商品的安装 调试、使用辅导,能满足用户服务要求的证明材料。(3)售后维修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4)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当地 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证明材料;

  3.售后服务网点在当地商务部门备案材料复印件。

  (三)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1.属于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厂家授权的销售服务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具有汽车摩托车维修资质,并有3人以上的专门维修人员的证明材料。(2)维修服务网点具有必备的汽车、摩托车维修设备和备件供应的证明材料。(3)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证明材料;

  3.维修服务网点已经县级商务部门备案。

  六、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申报,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含扩权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的程序。

  (一)县级初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完整拟定项目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及资料,形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除扩权县以外,其他县级商 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须装帧成册(附目录),一式4册,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送所在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二)市级审批

  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市(州)、扩权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联合会审,根据各地确定的支持网点个数,提出试点企业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商务、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三)省级抽查汇总上报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项目进行抽查,并将我省项目实施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

  七、项目验收

  (一)验收申请

  2010年12月底前,承办企业向所在县级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承办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改造验收申请;

  2.实施网点建设名单;

  3.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

  县级(含扩权县)商务、财政部门须将各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所在市级商务、财政部门。

  (二)市级组织

   验收工作由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含扩权县)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收到验收申请后,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实地逐一验收,并 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达标”两种),并将验收结果于2011年1月15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省级复检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于2011年1月25日前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复检(抽查率不低于5%),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联合出具文件将验收情况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省财政厅拨付资金予以支持。商务部、财政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四)验收要求

  各级单位组织项目验收时,一要突出验收重点。应核查项目是否达到建设和升级改造方案提出的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 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具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二要评价实施效 果。验收小组要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客观评价。三要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是项目是否享受资金补助及其他相关政策、落实验收 人员责任的重要依据。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结果,明确做出相应的验收结论。四要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写出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 项目基本功能、效果以及验收结论等),验收小组各成员对验收报告予以签字确认。

  八、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省财政厅 提前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按照50%用于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30%用于汽摩下 乡产品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20%用于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建设改造的原则,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和支持网点数量,组织好项目申报、审批、实 施和验收等工作。

  待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各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承办企业。各地要督促承办企业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同时严格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家电下乡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标准

  2.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建设标准

  3.项目申请书

  4.网点基本情况说明

  

  附件1:

  家电下乡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标准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

  1.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必须在店门外悬挂横幅,内容:为家电下乡标志+家电下乡指定店字样,让农民便于寻找和识别。颜色可选红色或蓝色,如图1所示:图1(略)

  

  2.家电下乡各销售门店必须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牌,其制作要求如图2所示:

  图2(略)

  

  3.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必须在店堂内的醒目位置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柜、专区并制作专区标识悬挂(如图3),将店内所有种类的家电下乡产品集中陈列。有条件的,可设立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单独种类的专区、专柜。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

  图3(略)

  

  4.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必须在家电下乡产品下方张贴规范制作的产品价签,如图4所示:

  

  图4 (略)

  

  5.县(区)政府所在地家电下乡指定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街道)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o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

  6.在明显位置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

  7.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8.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9.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1.县(区)政府所在地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乡镇(街道)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o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

  2.在明显位置标明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标识;

  3.每个网点配备必要的维修服务设备、设施;

  4.每个网点配备专业维修人员3人以上;

  5.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7.商务部另行发布的其他建设标准。

  

  附件2:

  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标准

  


  一、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1.县级售后服务网点。符合所在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所在地商业发展的要求,交通便利;占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有维修厂房、维修工位和设备、车 辆检测专用设备、停车场、配件仓库等维修基本设施,以及用于上门服务的车辆,至少有5个维修工位;获得至少1家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总经销商的汽车品牌销售售 后服务授权;具备至少3种品牌车辆售后服务能力,每种品牌汽车接受过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总经销商专业培训的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业务洽谈、客户咨询 和休息、维修进度查询、上门服务等功能,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有关要求。
2.乡镇售后服务网点。占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具有维修厂房、维修工位和设备、配件储备;获得至少1家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总经销商的汽车品牌销售售后 服务授权;具备至少2个品牌汽车售后服务能力,每种品牌汽车接受过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总经销商专业培训的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有条件的应具有上门服务功 能;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有关要求。

  二、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1.县级售后服务网点。具有独立的维修场所、配 件仓库,维修场地具备不少于30平方米的防渗漏硬化地面;具有升降台、空压机、充电机、专用工具等设备以及用于上门服务的车辆;至少具有3个摩托车维修工 位,获得至少1家摩托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的授权,至少具有维修保养3种品牌摩托车的能力;接受过摩托车生产企业专业培训的品牌摩托车维修专业人员不少于2 人;具备业务洽谈、客户咨询和休息、维修进度查询、上门服务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具有为维修时间长的客户提供的备用摩托车;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有关要求。

   2.乡镇售后服务网点。具有独立的维修场所、配件存放处,维修场地具备不小于20平方米的防渗漏硬化地面;具有充电机、专用工具等常用设备;至少获得1 家品牌企业授权,至少具备维修保养2种品牌摩托车的能力;具备业务洽谈、客户咨询和休息、维修进度查询、上门服务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具有为维修时间长的客 户提供的备用摩托车;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有关要求。

  

  附件3:

  项目申请书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现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总投资、注册资本、营业面积、职工人数、上年度销售(维修)量、销售总额、利润总额、上缴税收,资产负债率。

  网点个数和基本情况(附件3)、职工人数、营业面积等。

  二、网点建设改造方案

  (一)项目投资: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其中设备投资;

  (二)改造内容:对新增设备设施等应列出明细;

  (三)建设进度;

  (四)建设预期达到的目标和实现效益。

  

  附件4:

  网点基本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个

  
序号
网点名称
地址
经营面积
职工人数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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