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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确定甘肃省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7 生效日期: 2010-11-17
发布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甘教外[2010]29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确定甘肃省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确定甘肃省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甘教外【2010】29号)

  

  各派员单位

  

  根据我省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实施方案和我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现确定罗慧英等63人为我省2010年西部项目出国留学人员(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部项目是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的人才培养工程,是国家和集体为培养高层次人才、建立各学科学术梯队和骨干队伍、培 养各方面带头人的一个公派留学项目。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录取后的相关工作,尽可能为留学人员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便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资助期限以本通知为准,不得变更。

  

  三、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3年1月底,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被自动取消。被录取人员在获得本留学资格的同时,其以前获得的、尚未执行的其它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自动取消。

  

  四、被录取人员将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派出。其往返国际旅费、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研修费(仅限子项目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标准提供。

  

   博士后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参照访问学者标准发放。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国家留学基金不为留学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留学经费按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省签订的协议执行。为支援我省灾后安置及重建工作,经教育部批准,国 家留学基金委决定免收我省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支持经费。

  

  五、被录取人员中,申报高等教育行 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人员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纳入西部项目子项目派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的派出时间拟 定为2011年5月、9月,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派出时间拟定为2011年2月、6月和9月以及2012年2月、6月。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被录取人员中,凡外语条件未达到《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或联合评审专家意见为“培训后派”的人员,均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语种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外语培训或参加wsk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

  

   根据被录取人员的外语情况、个人意愿及有关国家对外语方面的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协助安排有关人员到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参加为期半年至 一年的外语强化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2010年9月或2011年3月,具体时间将由各培训部直接通知留学人员,留学人员亦可直接向有关培训部查询。若留学 人员确实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培训,请留学人员提前与有关培训部协商,调整培训时间。

  

  英语高级班的学费及德语、法语、日语、俄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培训的学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培训期间食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留学人员在培训开始前,将由有关培训部统一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外语水平已达到选拔简章规定的申报标准者,可直接进入高级班培训)。 外语水平达到高级班入学标准者(相当于pets4水平),可直接进入高级班学习;外语水平未达到高级班入学标准的人员,可先参加培训部中级或初级班培训 (也可选择自学的方式),并于下学期再次参加高级班入学测试,达到入学标准后方可进入高级班学习。

  

  未按要求参加培训以及培训或参加wsk考试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将不予派出。

  

  为保证培训质量,提高留学效益,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对参加培训部英语高级班培训的学员实行统一结业考试。

  

  外语水平尚未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申请时未提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如希望参加培训,可直接与有关培训部联系入学事宜。各培训部可按规定为其安排相应外语培训。

  

   七、为提高选派的针对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厅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阶段的管理。具体办法是: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向国家留学 基金委提交由我厅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的外语水平证明及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办理签证等其他出国手续。

  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人员,按规定需成组同事派出。同组成员均需提交材料办理同意派出函。

  

  八、根据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留学期限为3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应按国内三类地区标准(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交存保证金。派出后应遵循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九、为便于留学人员了解并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管理规定,指导其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对外联系接受单位等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印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留学人员认真阅读并严格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十、为增强被录取人员的责任感,提高留学效益,请各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被录取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留学人员本人,做好相关派出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国际处联系。

  

  联系人:宋 琼 张晓东

  

  电 话:0931-8826130

  

  传 真:0931-8732693

  

  附件:甘肃省2010年“西部项目”录取人员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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