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6 生效日期: 2010-11-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10]7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鲁发〔2010〕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蔬菜等五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10〕81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保持林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林业产业重要性的认识

  

   林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具有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社会需求大、可再生等特征。发展林业产业对于开发林业多种功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振兴 地方经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适应绿色经济发展趋势、推进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 意义。近年来,我省林业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2009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990.7亿元,位居全国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 积极贡献。但全省林业产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还不高,经营管理比较粗放,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较少,产业链条延伸还不长,尤其在森林生态旅游、果品贮藏加 工、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木材加工和野生动物驯养等方面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科学谋划,多措并举,努力把我省林业产业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发展林业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林业自身属性,按照“生态优先、产业支撑、文化引领”的发展思路,坚持产业发展和资源培育 相结合、技术创新和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龙头带动和集群化发展相结合、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相结合、宏观引导和因地制宜相结合、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 原则,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突出区域特色,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大力培植特色 产业,积极拓展外向型产业,依靠技术进步,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全面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林业产业大省向产业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立高效特色林业基地1500万亩,立体林业经营面积发展到600万亩,建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培植一批龙头企业和名牌 产品,打造一批展会品牌和重点林产品专业市场。林产品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推动农民就 业人数和农民在经营林业中获得收入逐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三、发展重点

  

  (一)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基地。

  

  1.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重点在鲁西北、鲁西南和鲁中南地区,利用贴息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依托大中型纸浆、人造板企业,吸引社会资金营造林纸、林板一体化工业原料林基地500万亩。

  

   2.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建设工程。以发展高端高质高效经济林为重点,改造、新建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500万亩。鲁东丘陵建设150万亩高档果品出口加工 生产基地,鲁中山地建设150万亩优质干鲜果生产基地,鲁南山区建设120万亩优质杂果生产基地,鲁西北平原建设80万亩特色果品生产基地。

  

  3.木本粮油、药材及生物质能源林建设工程。加快优良品种的选育引进,大力发展核桃、板栗、文冠果、蓝莓等高效果品,建设木本粮油、药材和生物质能源林基地500万亩。
  4.森林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快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湿地公园等森林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森林公园数量达到215处,经营面积600万亩;湿地公园达到49处,面积126万亩。大力发展“森林人家”、观光采摘、休闲疗养等森林旅游业。

  

  (二)积极发展林业产业集群。

  

   1.木材加工产业集群。重点发展以人造板、木浆生产为主的产业集群和桐杨木系列制品加工产业集群。临沂、菏泽重点发展木材加工和条柳编系列产品加工集 群;聊城、滨州、淄博、德州重点发展复合地板、特色家具系列产品加工;胶东及鲁中南部分地区重点发展木质和藤制卧室家具及特色木制工艺品出口加工;加快日 照市岚山区国家级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建设步伐。

  

  2.果品储藏加工产业集群。重点发展胶东的鲜果储藏和果汁加工,鲁西北的冬枣、鸭梨、高酸苹果、金丝枣加工,鲁中南的优质干鲜杂果储藏和茶叶加工。

  

   3.种苗和花卉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济宁、潍坊、济南、青岛、东营等优质苗木和花卉生产集群,菏泽牡丹、平阴玫瑰等乡土花卉生产集群,烟台、潍坊、临沂、 泰安等园林花卉灌木生产集群,聊城、菏泽等市的优质速生杨树苗木集群,潍坊、泰安、临沂、烟台、淄博等经济树种苗木生产集群。积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 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优化品种结构。

  

  4.森林生态旅游产业集群。重点扶持100处森林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森林公园为主的森林生态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相关的服务业、商业、交通等社会事业,增强森林旅游服务接待能力。加大特色生态旅游产品的策划和推广力度,打造优秀森林生态旅游品牌。

  

  (三)大力培育林产品专业市场。

  

   继续举办好中国(菏泽)林产品交易会、青州花博会、泰安苗木交易会、济宁苗木交易会、中国(昌邑)北方苗木交易会。培育和发展菏泽中国林产品交易市场、 曹县庄寨木材交易市场、青州北方花卉交易市场、昌邑国家级苗木市场、临沂鲁南花卉市场、泰安花卉苗木市场、临沂华东胶合板专业批发市场、临沂果品专业批发 市场和德州、聊城、济南、滨州、淄博等市的大型家具、木材交易市场,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省、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林产品物流营销服务体系。

  

  (四)积极探索建设国外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园区。

  

  积极推动境外林业合作开发。鼓励省内企业通过购买林权、租赁林权、参股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到森林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的国家和地区开展林木种植、采伐、加工等方面的林业合作。

  

  (五)加快名牌林产品和林业龙头企业建设。

  

  培育山东省林业名牌产品100个,山东省林业龙头企业100家,重点扶持10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林业百强龙头企业”,培育10个林产品品牌争创国家著名商标。

  

  (六)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

  

  充分利用林业资源空间优势,扶持林禽、林菌、林草、林药等林间种养业的发展,积极引导和扶持林间生态观光旅游业的发展,建设节约型立体林业,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1.加大财政投入。认真执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对林业龙头企业、各类经济实体、国有和集体林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业建设贷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 给予贴息。制定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综合运用补助、担保、以奖代补等措施,重点支持良种繁育、技术推广、基地开发、示范项目、特色产品和品牌 培育等。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设立扶持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林业产业发展。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森林抚育间伐补贴制度,鼓励森林经营者对中幼林进行抚育间伐,对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努力提高林地生产力。

  

   3.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林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对进 口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对境外林业合作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支 持。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1.认真执行《山东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济银发〔2010〕95号),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和林农及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一站式”服务,解决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
  2.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或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鼓励林业种植、林产品加工且经营业绩好、资信优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市场原则,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3.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林业生产发展的融资担保服务。

  

  (三)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

  

  1.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适时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

  

   2.保险公司要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森林保险业务。要充分考虑到林业灾害发生的机率和强度的差异性,设置不同的 险种和保险费率;在承保中要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风险可控、广覆盖”的原则;在保险理赔服务中,要按照“公开、及时、透明、到户”的原则规范理赔服 务,提升森林保险的服务质量。

  

  3.创新投保方式,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投保,支持以一定行政单位组织形式进行统一投保,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森林保险覆盖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人才设备优势,建立林业生态工程、林木遗传改良、园林花卉、经济林与林产品贮藏加工等重点实验室,建立科技创新基础平台。 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加大对果品、人造板、种苗花卉和森林食品等林产品的监督力度,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鼓励生产单位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着 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重点解决全省林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加大科技推广应用力度,办好专家热线,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示范园等服务模式,开展多种 形式的科技下乡活动和科技培训,每年培训林农100万人次以上,把新技术、新成果及时送到群众手中。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在产品生产、市场营销、咨询评估等 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二)完善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 体系。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组织。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组织在林业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标准制订、贸易促进、行业准入和公共服 务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落实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林业产业调整与振兴。

  

  2.建立健全林权流转 和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和评估机制,建立林地、林木流转制度,确保农民的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和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 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林农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积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简化程序,便捷服务,保障农民的收益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