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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全行业大力宣传和学习贯彻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2 生效日期: 2010-12-02
发布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文号: 会协[2010]95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全行业大力宣传和学习贯彻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全行业大力宣传和学习贯彻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

  (会协[201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已于2010年11月25-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 下,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财政部谢旭人部长亲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大会选举产生了协会新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了协会新一任会长、副会长、秘书 长、副秘书长;修订通过了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成立了审计准则委员会等13个专门(专业)委员会;全面回顾了过去6年的行业工作,总结了行业发展及协会建设的基本经验,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为巩固会议成果,在全行业大力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将谢旭人部长的讲话精神以及会议精神,及时向本地区行业会员进行传达,并组织学习讨论。

  

  二、请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将领导讲话精神及会议精神及时向主管财政部门领导汇报,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通报、宣传。

  

  三、请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结合学习讨论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特别是如何实现行业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研究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请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传达、宣传、学习和贯彻领导讲话精神和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12月15日前反馈至我会办公室,将作为中注协当前研究制定贯彻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工作方案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程华;联系电话:010-88250082;电子邮箱:chenghua@cicpa.org.cn;传真:010-88250077。

  

  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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