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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2 生效日期: 2010-12-02
发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辽市政发[2010]24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重大意义

  

   2001年,我市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实行市本级和县(市)区两级统筹,即白塔、文圣、宏伟、太子河参加市本级统筹,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单 独统筹。实行医疗保险分级统筹,形成了一个地区内政策不一致,待遇差异大,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随着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高统筹层次、缩 小保障水平差距,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势在必行。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指以市为单位,在区域内实现医疗保险政策、 基金管理、业务经办、计算机网络统一的管理体制。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大医 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同一区域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促进参保群众共享全市医疗资源和服务等,具有重大意义。

  

  二、将单独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工作全面纳入市级统一管理

  

  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待遇政策、运行方式为基础,将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3个单独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市级统筹范围。

  

  (一)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2011年起,全市统一执行市本级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划拨、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等政策规定,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3个地区单独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同时废止。

  

  (二)统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医疗保险基金划归市财政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统一征收,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三)统一医疗保险网络。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各自独立的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全部纳入市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全市统一使用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健全数据库,实现全市医疗保险就医、购药“一卡通”。

  

  (四)统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划归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管理。具体事宜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另行研究。

  

  三、妥善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一)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单独统筹地区20多万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 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做好过渡期间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向市级统筹平稳过渡,保证广 大参保人员正常就医和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二)在启动实施市级统筹前,各单独统筹县(市)区不得再出台任何 相关政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原有各项规定,不得借机放宽条件,突击报销,提高报销比例或降低基金征缴标准,减收、少收医疗保险费;县(市)区用 人单位及财政所拖欠的医疗保险费应及时补缴,限期结清。

  

  (三)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涉及到机构、人员、政策、基金、计算机网络等一系列工作,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做好衔接工作。

  

  市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单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核定、移交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搞好配合。

  

  市审计部门对单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市财政局对单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上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单独统筹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问题严重的要重新组织核定,实行全市统一的定点资 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监管协调机制,规范转院转诊制度等;组织做好开发医疗保险软件、医疗保险网络连接、参保人员医疗保险ic卡的更换和发放工作,确保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如期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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