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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6 生效日期: 2010-12-16
发布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阜政办秘[2010]74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阜阳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特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教育培 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 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专 项治理工作,成立阜阳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洪洁和市公安局副局长程 曙光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

  

  三、治理范围

  

  1.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录像厅、中小游艺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含托儿所)、养老院、体育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3.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

  

  4.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四、治理内容

  

  全面检查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4.在建工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施工现场消防车道、临时消防水源、灭火器材设置情况;动火审批手续履行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脚手架工程、安全网是否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阻燃难燃材料;

  

  5.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

  

  7.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消防管理情况。

  

  五、整改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4.对施工现场、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依法督促停工整改。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重处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或者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处理。

  

  7.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立即采取查封措施。
  六、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界定如下法定职责: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结合各自职责、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系统管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2.市教育局

  

   加强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及其所属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加大对机关和各直属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察和指导,将 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市民政局

  

  负责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城市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5.市城乡规划局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制订消防规划,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对涉及消防安全整体布局的内容严格把关。

  

  6.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营运船舶、水上浮动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7.市房产局

  

  负责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8.市商务局

  

  负责商场、餐饮服务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直属单位或以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文艺演出活动等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0.市卫生局

  

  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1.市工商局

  

  负责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2.市质监局

  

  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4.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星级宾馆、a级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5.市粮食局

  

  负责粮油机械制造、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交易市场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6.市体育局

  

  负责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7.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市属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8.市人防办

  

  负责地下人防工程(库房、汽车库等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9.阜阳银监分局

  

  负责金融系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20.阜阳供电公司

  

  负责变、配电设施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用电安全,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

  

  21.市消防支队

  

  负责专项治理的技术指导、督查、情况汇总和总结建档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参加政府统一指挥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 围、重点、时限、措施,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量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内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报当地 消防安全委员会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收集整理后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 作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所管理的行业系统、单位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各地、各部门工作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26日至2011年3月5日)。各地、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各地消防部门 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全面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合力整治,集中开展冬防攻坚战,确保冬防期间的消防安全。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3月6日-3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总结情况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书面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 组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分析并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形势,认真研究解决火灾隐患和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各行业要根据本单位、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对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绩突出的政府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工作开展不力,造成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战练兵,全力备战。全市消防部队要针对冬季火灾高发和夜间重特大火灾多发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初战控火、抢救人员、强攻近战等方面的技战术,组织 开展实兵实装实战演练,提高寒冷、大风等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不断提高灭火作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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