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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7 生效日期: 2010-12-17
发布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湘司许[2010]106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6号)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申请设立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分所,注册资金 30万元,地址位于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2012室。

  

  二、派出律师:乔刚、韩彩菊、杨柳。

  

  三、负责人:乔刚 。

  

  四、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五、日常监督管理机关: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请你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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