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司许[2010]106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6号)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申请设立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分所,注册资金 30万元,地址位于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2012室。
二、派出律师:乔刚、韩彩菊、杨柳。
三、负责人:乔刚 。
四、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五、日常监督管理机关: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请你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