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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1 生效日期: 2010-12-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川建质安发[2010]589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0]589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10年12月13日至1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综合督查工作,在督查情况通报会上,督查组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 了明确整改意见。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督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11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 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文件要求,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回头查、回头看”行动,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管理水 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川 建质安发[2010]53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大力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施工现场合理配备防火设施器材,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和应急演练,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各级监管部门日常现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彻底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二、按照国务院督查组提出部分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各地要举 一反三,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一是对在建工程项目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和既有建筑边改造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再排查,坚决杜绝“边施工、边住人”的 现象。二是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严格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火作业要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三是施工现场所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型安全网,脚手架上不得堆 放易燃材料。四是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要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五是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 堂、仓库等)要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临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

  

  三、省厅将对各地开展“回头查、回头看”行动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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