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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公开征求对《境外机构参股、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0 生效日期: 2001-12-20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规范境外机构参股、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我会起草了《境外机构参股、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上网征求意见。为便于各界了解我会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东变更等重大变更事项审批制度的内容,同时将我会起草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待报批稿)一并上网(上述两通知已上网征求过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讨论修改)。 
  各有关机构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我会基金监管部提出。 
  指定报刊的转载事宜,请根据上网内容自行处理。 
  基金监管部联系人:刘建平 
  E-mail:liujp@csrc.gov.cn 
  传真:(010)8806144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ОО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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