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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1 生效日期: 2011-01-21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1]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甘政发〔2010〕98号)规定,《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甘政办发〔2008〕52号)因试行期已满2年失效。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编制《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省政府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省政府领导及省级部门领导名单;

  

  2.省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省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9.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10.省政府人事任免。

  

  具体可参见《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省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甘肃”门户网站(http://www.gans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公开,同时结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省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政府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办公时间为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1-4609083

  

  传真号码:0931-4609069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gsxxgk@gansu.gov.cn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或补充。

  

  5.答复时限

  

  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6.收取费用

  

  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附件: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公 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 内容概述  
所需信息的 用 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是否申请 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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