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哈尔滨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7 生效日期: 2011-01-27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部节函[2011]41号
  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你们报来的有关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663号)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认真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哈尔滨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名单见附件)。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跟踪试点工作进展。积极推动出台扶持再制造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试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力度。指导试点单位抓紧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将相关项目优先纳入技术改造渠道予以支持。实施中要加强试点单位的经验总结和交流,积极研究试点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和发展规划,认真抓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再制造试点工作组织管理体系。要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旧件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再制造管理水平。各试点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年度再制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此复。

  

  附件: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企业名单

  

  
一、工程机械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广西柳工机械有限公司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业机电设备
上海宝钢设备检修有限公司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三、矿采机械
北京三兴汽车有限公司
四、铁路机车装备
哈尔滨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五、船舶
大连船用阀门有限责任公司
六、办公信息设备
富士施乐爱科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