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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2 生效日期: 2011-02-12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机[2011]13号
 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省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份以来,我国冬小麦主产区干旱严重,目前冬春连旱的苗头已经显现,春季农业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抗旱促春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抓好抗旱春管和春耕生产,抓紧开展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启动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2010年9月,中央财政已将201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0亿元预通知各省。2011年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预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冬小麦主产区农民购置抗旱急需的水泵、喷灌机械设备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机具补贴。旱区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旱情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抓紧制定并启动本省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迅速把补贴政策落实到户。旱区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从政治和大局高度,尽快启动、迅速实施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务必以最快的速度、最有力的措施把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基层、兑现到农户。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积极购机,投入抗旱保苗。要及早公布抗旱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目录和补贴产品经销商,方便农民选机购机。

  

  三、突出补贴重点,优先满足抗旱需要。要根据抗旱保苗农业生产需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点补贴抗旱急需的水泵、喷灌机械设备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机具。在安排补贴资金时要向受旱灾严重的地区、粮食主产区和节水灌溉条件好的地区倾斜,充分调动旱区农民购置抗旱机具的积极性,增加旱区机具数量,提高旱区农机装备水平。

  

  四、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操作,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标准。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切实遵守“八个不得”规定,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确保补贴实惠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

  

  五、深入开展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相关服务。协调有关农机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保证抗旱农业机械及时供货。加大对抗旱农业机械使用的培训,组织农机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农民搞好抗旱农业机械的使用、调试、检修,做好抗旱柴油、零配件等物资供应,确保机具正常运行,在抗旱保苗促生产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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