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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煤电运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4 生效日期: 2011-02-14
发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11]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入冬以来,面对省内电煤供应紧张的局面,相关产煤市政府和煤炭、电力、铁路等部门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发扬团结协作、连续作战的作风,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增加电煤供应,确保了全省发电、供热的用煤需求和陕西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在煤电运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渭南市政府、咸阳市政府、铜川市政府、西安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铜川矿务局、澄合矿务局、黄陵矿业公司、崔家沟煤矿、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彬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宝鸡热电厂、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华能铜川电厂、渭河发电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等二十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再立新功。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力以赴抓好经济运行各项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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