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路基土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8-05-14 生效日期: 1988-05-14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1988]56号

武清县、北郊区、东郊区、塘沽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是国家“七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该工程于去年十二月份开工,现在已全面展开。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就征地、拆迁、路基土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每亩地补偿标准为四千元(包括地上、地下物处理费用在内),征地补偿费由各有关区、县政府统一包干安排使用。

  二、公建单位拆迁和重建的费用,一律由各主管委、局及基层单位自行解决,不予补偿。

  三、线外工程的水利沟渠、道路桥涵配套工程费,按主线长度每公里补贴十二万元,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包干使用。

  四、高速公路工程天津段共需用土九百万立方米,基本上采用义务劳动形式解决,适当给予补贴。每立方土连同土源、运输费用在内补贴六元,包给各郊区、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安排,不再征收其他费用。
 
  五、全市各行各业都要象支持中环线、外环线建设那样支持高速公路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阻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