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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0 生效日期: 2004-02-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我市各类园区管理,根据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关于对石家庄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有关问题进一步整改的通知》(冀国土资函〔2003〕13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未报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自行设立的4个园区和单位,企业自行以园区名义命名的3个农业结构调整用地进行撤销或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市、县批准设立的东方农业科技城、平山县西柏坡科技工业园区、辛集市制革工业区和辛集市试炮营皮革工业区等4个园区。 
  二、取缔单位、企业自行命名的高邑县金色世纪农业园区、高邑县天谷农业园区和高邑县北方花卉基地等3个园区,对其86亩违法占地进行依法查处,其项目用地纳入依法用地渠道。 
  三、加强领导。为确保今年2-3月国土资源部对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检查验收的顺利通过,辛集、平山、高邑等县(市)要在2月15日前撤销相关园区,并行文取缔有关园区称谓,撤销或取缔的园区项目用地要纳入依法用地渠道。同时,加强对国家和省批准的各类园区的监管力度,杜绝违法圈占土地和闲置土地现象的发生。 
 
 
二○○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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