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发改价检[2011]12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2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今年各地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围绕检查的重点内容,深入基层对相关行业和单位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情况逐一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认真梳理,对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业和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检查。
二、按照国家的要求,省发改委将组织检查组分别到泸州市、达州市各抽一个县,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直接检查。同时,省上将派出巡查组,到部分市、州进行工作督导。
三、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于5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典型案例(每市、州上报1个)、报表一并上报我委(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人:李育春 电话:86523177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