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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好环保满意率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1 生效日期: 2011-03-01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是年度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评分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调查,可以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地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公众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生态创建活动的知晓程度、对当地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对当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等,对我市持续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创建,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宜居城市有着重要的意义。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全面推进生态创建,改进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水平和城乡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今年第二季度起,每年每季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入理解开展环保满意率调查的意义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评分的一项重要指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组通过现场随机发放问卷等方式,对包含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社区居民、政府及事业单位职工及窗口单位流动人口等各类城市人群进行抽样调查统计。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是当前城市环境质量与城市面貌改善情况最真实、最直观的体现。开展环保满意率调查,为全面及时了解群众集中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城市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来源;为地方政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解决好突出的环境问题以及部署全市阶段性环保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重要的思路。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我市将迎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预检和国家复检,2015年我市要创建成为“生态市”,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环保监管“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任务分工要求,按时完成本单位分工任务,为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创造条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全面推进生态市创建。

  

  二、集中力量,有序开展环保满意率调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提高群众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民关心、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努力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环保满意率调查工作由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联合牵头组织实施。此项调查主要通过电话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市电信部门要及时向调查工作实施单位提供调查所需的县(市)区固定电话号码库,保证调查样本及时抽取。市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在主要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长期宣传报道专栏,做好环保满意率调查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此项调查的目的意义,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调查工作。市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园林、教育、工商管理部门要组织在主要路段、公交车、出租车、酒店、景区、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环保公益广告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相关宣传品。市财政要保证此项调查工作经费,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认真抓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和生态县(市)、乡(镇)、村(街)创建等环保各项工作,抓紧整改本地区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三、周密组织,保证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环保满意率调查工作从今年第二季度起,每年每季度开展一次,调查内容要包含当地群众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创建工作知晓情况、当地群众对目前居住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措施满意情况、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以及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情况等。调查工作牵头组织单位要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中有关“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考核方法,详细制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科学编制调查问卷,周密组织抽样调查,认真分析调查结果,为各阶段备检工作部署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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