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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4 生效日期: 2011-03-04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贯彻执行,依法做好粮食统计工作,2010年6月~10月,国家粮食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粮食行业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抓住统计工作中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检查工作。各地还以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坚持查改并举,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确保了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为激励先进,肯定成绩,在全行业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评,评选出2010年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先进单位47个和先进个人73名(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当前,我国粮食供求形势和流通状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和宏观调控的新要求,把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巩固此次粮食行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成果,从新的起点出发,以严格依法统计为根本,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扎实推进统计改革、建设和发展,努力开创统计工作的新局面,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0年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2010年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略)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1:

   2010年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共47个)

  


  北京市 平谷区粮食局

  大兴区粮食局

  天津市 宝坻区粮食局

  河北河北省粮食局调控处

  石家庄市粮食局购销调控处

  山西山西省粮食局调控处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粮食局

  辽宁省 沈阳市粮食局

  吉林省 长春市粮食局调控处

  黑龙江省  大庆市粮食局

  双鸭山市粮食局

  上海上海市粮食局

  浦东新区粮食署

  江苏江苏省粮食局

  淮安市粮食局

  浙江省 嘉兴市粮食局

  安徽省 滁州市粮食局调控科

  肥西县粮食局调控科

  福建省 厦门市粮食局

  福清市粮食局

  江西江西省粮食局

  山东省 淄博市张店区粮食局

  临沂市费县粮食局

  河南河南省粮食局

  周口市粮食局

  湖北湖北省粮食局

  湖南湖南省粮食局

  广东广东省粮食局

  广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海南省 海口市粮食局

  重庆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四川省 达州市粮食局

  宜宾市粮食局

  贵州省 安顺市西秀区粮食局

  云南云南省粮食局

  保山市粮食局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粮食局

  山南地区粮食局

  陕西省 西安市粮食局

  渭南市粮食局

  甘肃省 天水市粮食局

  青海省 海西州粮食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调控处

  银川市粮食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粮食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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