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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9 生效日期: 2011-03-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法[2011]5号
  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教育法制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本市教育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依法治教,坚持围绕中心,积极转变教育法制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扎实推进教育立法、普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研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做好教育立法立规相关工作,完善地方教育法制体系

  

  1.做好《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编写“《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释义”,组织召开《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大会,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2.组织开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该条例修订已列入2011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计划。要做好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组织修订调研,形成修订草案和修订说明,报送市政府。

  

  3.继续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形成《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报告,为上海市制订《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做好立法前的基础准备工作。

  

  4.组织开展《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政府规章制定基础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力争形成《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草案)及其立法说明,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5.继续开展《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立法调研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本市外文使用情况立法调研,力争形成《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草案及其立法说明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注重依法行政实效,加强依法治教基础性制度建设

  

  6.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以贯彻实施《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为抓手,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做好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后续清理工作,及时公布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针对立项、审查、备案等重要环节,严把法律审核关,努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7.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实效,坚决制止侵犯学生、教师、学校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学生及市民受教育的合法权利。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适时开展对区县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行政执法检查。

  

  8.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在2010年“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适时组织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经验介绍会,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强化“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作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提升本市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9.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任务。各类高等院校都要把依法制订或修订大学章程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抓手,理顺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学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相制衡的机制,依法落实办学自主权。要进一步推进学校现有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及时完善、修订或废止与上位制度不相一致的规定或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广公办中小学“一校一章程”的经验与做法,逐步形成学校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


  10.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继续做好有关学生申诉和教师申诉法律审查工作,做好对区县教育局有关行政复议审查及其相关指导工作,适时开展有关培训。组织起草学生、教师申诉办法。做好涉及市教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解决有关教育法律纠纷。

  

  三、做好教育法制宣传各项工作,为“六五”普法开好局

  

  11.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工作。在完成对“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及时召开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大会,对“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学校、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和优秀公务员予以表彰,适时开展实地考察、举办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积极做好市教委参评“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工作。

  

  12.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的调研和制定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六五”普法规划精神,在充分调研、集思广益、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上海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推进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制定相应的“六五”普法规划。

  

  13.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法制宣传工作。开展“新沪杯”上海市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法宝杯”上海市青少年法制文艺小品汇演、“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指导各区县教育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对各区县具有特色并开展成熟的项目,适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做好中小学校长教育法制培训工作,推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的进程;继续加强对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14.完成《教育政策法规使用手册》的编辑和出版工作。组织开展新版《教育政策法规使用手册》的编写、审核和出版工作。按照现行有效原则,对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及时予以更新,将市教委近年来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其中,方便基层单位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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