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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1 生效日期: 2011-03-11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秘[201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对于各级政府及时掌握人口状况,科学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调查任务和方法

  

  “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每年开展一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抽样设计以县(市、区)为子总体,在每个县(市、区)中随机抽取30个以上的调查小区作为样本单位。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由省统计局负责制定。

  

  二、调查质量控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质量。要选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做好人口统计调查的宣传工作,消除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顾虑,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口径统一、数出有据,严禁虚报、瞒报、漏报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统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和重点复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调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并予以落实。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抓好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被调查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调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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