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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明节祭祀活动应急预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1 生效日期: 2011-03-11
发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淮政办发[2011]24号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从2008年起,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祭祀活动呈现出人流集中、人流量大的特点。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在祭祀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殡葬管理条例》、《淮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2.启动条件

  2.1火灾。现阶段群众祭扫的习俗大多以焚烧纸钱和燃放鞭炮为主,而墓区内草木茂盛,极易引发火灾。

  2.2交通事故。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出动私车扫墓,车流人流混杂,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3拥挤踩踏事件。由于祭扫人员众多,在人流量高峰时段以及狭窄地段容易引发拥挤踩踏事件。

  2.4群众斗殴事件。由于祭扫人员众多,有的是举家扫墓,一些小的误会、口角、拥挤、磨擦极易升级为群体性的斗殴事件。

  2.5祭扫人员突发疾病。由于祭扫时墓区空气状况恶劣,一些祭扫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和儿童因身体状况不佳而引发身体不适。

  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区)、乡(镇、街办)人民政府设立清明祭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1市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办公室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市外宣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淮安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信访局、市消防支队、市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社分管负责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3.2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负责研究决定全市清明祭祀活动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应急指挥工作。

  3.3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应急值守,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报送信息情报,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指挥部;总结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通报有关情况;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3.4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应急办职责: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和督办。

  --市外宣办职责:组织协调全市殡葬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市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对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对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现场秩序进行维护和引导等。

  --市公安部门职责:维护祭祀治安,协助突发事件的调处,依法查处祭祀活动中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不法分子;制定疏导方案,保障祭扫场所周边的交通畅通,协助殡葬服务单位维护秩序,加大对改装车、拼装车、报废车等无牌无证车运送遗体和运送祭祀群众的管理查处力度,确保祭祀活动安全。

  --市城管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市区(特别是重点祭扫地区周边)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纠正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市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加强运力调度,保障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班次和车辆营运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及时发布祭扫道路交通信息,避免车流高度集中。

  --市工商部门职责:监管并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丧葬用品行为;加大对殡仪服务市场的管理力度,打击非法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活动,维护丧葬用品和殡仪服务市场正常秩序。

  --市农业部门职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布森林和火灾信息;查处打击私自占林、毁林建墓行为,加强对林地建墓祭祀活动的防火工作。

  --市卫生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护队伍,落实救护车辆,对发生的伤、病员及时进行抢救,确保祭祀群众生命安全。

  --市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的调度,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市环保部门职责:负责查处因祭祀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市信访部门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因清明祭祀活动引发的上访事件。

  --市消防部门职责:做好清明祭扫期间防火工作,协助森林消防部门扑救火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市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社职责:利用清明节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林业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深远意义;宣传绿色殡葬、生态葬法等殡葬理念和先进殡葬典型;宣传殡葬工作新的发展成就、惠民政策、服务措施、服务项目等,营造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
4.应急处置

  4.1应急值守

  清明期间,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公墓、殡仪馆要建立严格值守制度,坚持高度戒备,指挥部成员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地民政、公安等成员单位应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4.3信息报告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办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延报。各县(区)民政局、殡葬服务单位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市民政局和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

  4.4响应措施

  各成员单位根据此预案建立清明祭祀活动应急子预案。

  4.4.1针对火灾的应急措施:农业、消防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高火险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墓区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火灾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人群,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4.2针对交通事故的应急措施:由公安交巡警等部门进行交通管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进入墓区,从根本上杜绝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巡警、城管部门共同维护墓区秩序,及时对密集人群进行疏导,避免拥堵情况发生。

  4.4.3针对踩踏事件发生的应急措施:及时疏导密集人群,提醒年老体弱者不要孤身深入到墓区去祭扫。发生踩踏事件,公安、武警立即介入救援。救护车和医护人员立即到场抢救伤员。

  4.4.4针对群众斗殴事件的应急措施:公安部门设置墓区流动岗,并在指定位置待命。斗殴事件一旦发生,公安人员接警后立即到场调解处置。

  4.4.5针对祭扫人员突发疾病情况的应急措施:殡葬服务单位应为祭扫群众提供休息场所和饮用水等;卫生部门要落实救护队伍,随时待命。

  5.监督管理

  5.1奖励与责任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2监督检查市及县(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5.3本预案适用其它节日从事各种祭祀活动而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附则

  6.1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总 指 挥:陆长苏 副市长

  副总指挥:单国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金山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金厚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花 云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应急办主任

  叶 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初 晓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耀清 市城管局副局长

  蒋维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蒋长林 淮安工商局副局长

  王业平 市农委纪委书记

  陈 玮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继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文学 市环保局副局长

  薄鼎才 市信访局副局长

  孙 伟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丁宪曾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陈晓平 淮安日报社副总编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叶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6.3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6.4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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